法医能否做伤残鉴定? (一)

法医能否做伤残鉴定?

优质回答法医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是指对人体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损伤,在经过治疗后遗留的永久性功能障碍进行等级评定。法医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同时具备机构的司法鉴定资质和法医个人的法医临床鉴定资格,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被司法机关采信。

法医鉴定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不仅关乎到受害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也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在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故意伤害等,伤残等级的评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确定、责任的划分等关键问题。因此,伤残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法医凭借其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能够对伤残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总而言之,法医能否做伤残鉴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能力,以及是否遵循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选择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和经验丰富的法医至关重要。当事人或相关机构在委托鉴定时,应仔细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并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和相关信息,以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果的合法有效。

法医进行伤残鉴定,必须满足严格的资质要求,这既是对鉴定质量的保障,也是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资质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机构资质和个人资质。

一、机构资质

1、鉴定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是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其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的证明。

2、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法医临床鉴定”项目。法医临床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重要分支,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医疗纠纷鉴定等多个方面。只有在业务范围中明确列出“法医临床鉴定”,鉴定机构才有资格接受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二、个人资质

1、从事伤残鉴定的法医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医临床鉴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国家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颁发,是法医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

2、法医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通常要求法医具有法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具有一定年限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经验(通常为五年)。

3、法医应持续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鉴定需求和技术发展。

除了资质要求外,法医进行伤残鉴定还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性规定,旨在确保鉴定活动的客观、公正、科学,保障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一、委托程序

1、委托主体:伤残鉴定通常由司法机关(如法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在诉讼案件中,通常由法院委托;在非诉讼案件中,可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2、委托书:委托方应向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委托书,明确鉴定事项、鉴定要求、提供材料等内容。

二、受理与审查

1、受理条件: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应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的业务范围、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委托主体是否合法等。

2、告知义务:鉴定机构应向委托方告知鉴定风险、鉴定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鉴定实施

1、鉴定时机: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为损伤后3—6个月,以确保伤情稳定,功能障碍达到永久性。

2、鉴定方法:法医应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客观的检查方法,对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

3、鉴定记录:法医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检查结果、分析意见等,形成完整的鉴定档案。

四、出具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书,载明鉴定结论、依据、鉴定人签名等内容。

2、送达:鉴定意见书应及时送达委托方。

3、异议处理:若委托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做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二)

优质回答做法医鉴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鉴定委托书:

内容要求: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案情材料:

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需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提供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说明。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带有被鉴定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人: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重新鉴定材料:

如需重新鉴定,应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回避要求:如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应在委托书中予以注明。材料清单: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请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法医鉴定机构能够准确、高效地进行鉴定工作。

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受理委托:

主要受理单位: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委托。不接受个人委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准备鉴定材料:

办案单位责任: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当事人配合: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等鉴定所需资料。

鉴定过程:

材料审查:法医对办案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实施:在材料齐全且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医进行正式的鉴定工作。

特殊规定:

回避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变更鉴定机构:若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个人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特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就是法医鉴定程序的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医鉴定是什么意思? (四)

优质回答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医鉴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伤情等级和死亡者的死因进行的鉴定。法医鉴定只是属于司法鉴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司法鉴定的范围比较广,司法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个人或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的评估报告也属于法医鉴定的一种、司法机关委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对某触电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也属于法医鉴定、司法机关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对于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的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

相信你应该我的答案了。

法医鉴定“不能认定”是什么意思

外伤性耳膜穿孔属于法定的轻伤,属于刑事犯罪,不能认定外伤性,就排除了外力所致,不属外伤性伤情,(不能排除原发性)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轻伤,无罪。

法医鉴定书写不宜鉴定伤情是什么意思

题干不清无法回答

法医鉴定无法断定是什么意思

他只知道这有可能是什么去不能肯定,毕竟万事无绝对

法医鉴定是依据什么进行鉴定的?

国家会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个标准会由中国

法医学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

法部的专家统一商定,再吸收全国各地的建议

和意见。包括法医伤情鉴定,法医活体鉴定以及

法医尸检和法医精神病鉴定等等,对鉴定的标准以及鉴定的操作规程都有标准的合理的详细的规定,新华书店应该有这种书,可以详细找找.

如何申请法医鉴定?我这样的伤情属于什么?

1.轻微伤的禒能性大。

2.做伤情鉴定要有公安机关的委托书。就算你私自做成了鉴定,也不会得到公检法部门的认可,所以如果做的话最好走法律程序。建议你照几张照片,别外把病历保管好。

法医鉴定都鉴定什么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是死亡原因的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为活体损伤程度,伤残情况的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鉴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被鉴定人的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

法医物证鉴定:主要为DNA鉴定,包括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鉴定送检物证中是否存在有毒物质及其含量。

法医鉴定被打倒几次什么意思

就是鉴定结论被推翻了

法医鉴定和医学鉴定有什么区别?

从鉴定的主体上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集体合议鉴定制,而法医鉴定属于个人负责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3条第(五)项规定,经合议,根据半数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从鉴定程序上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因程序违法而不被法院采信。而法医机构对医疗纠纷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鉴定并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从鉴定分析意见的内容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分析意见与法医鉴定的分析意见相比,前者缺乏逻辑性,而后者分析意见相对更为详尽,更具有说服力。这可能与法医鉴定专家更具有法律知识有关,而医疗纠纷鉴定实际上有时是需要一定法律知识的。从鉴定报告的形式上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鉴定专家是不需要签名的,而法医鉴定报告书鉴定专家是必须签名的。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受诟病的地方,实际上也有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身规定的“公开”原则。从出庭质证的要求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是否出庭质证没有进行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明确拒绝出庭作证的。而法医鉴定是明确规定要出庭进行质证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专家出庭质证率也非常的低,但毕竟对其出庭质证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拒绝出庭质证是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质证的规定,这也是法医鉴定取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有说服力的理由之一。在有些地方法院就曾经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没有鉴定专家签名,鉴定专家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对其鉴定结论不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在患者方看来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更具有中立性。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的章程规定其是为作为会员的医疗机构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不过是从“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了“兄弟给兄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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